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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湖南环保新技术展览会
更新时间:2018-10-12      阅读:26482

2018湖南环保新技术展览会 

环境监测●大气/废气治理●烟尘粉尘治理●污废水处理●生态修复●空气净化/新风系统

时间:2018年11月28日-30日 地点:长沙会展中心(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2号) 指导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主办单位 中国环境报 承办单位 励威展览(上海)有限公司 上海企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/协办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温馨提示:企业须尽早报名,以便获得相对*位置! ■展会背景 “十二五”期间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环保产业,在各方面努力下,目前取得了积极成效。肩负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指标。与此同时,“十三五”期间是中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,中国 GDP 增速已经转入中高速增长,新常态的过程中,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都进入新的阶段,经济转型、能源转型还面临着很多困难,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的新形势、新目标,都成为政府、企业深化改革、推动能源革命、适应新形势科学调整和完善节能环保的政策思路。 日前我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,空气污染严重。环保部部长指出:PM2.5 治理既是“攻坚战”又是“持久战”,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力度治理,在 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*城市开展包括 PM2.5 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。为了适时的推动我国能源供应与环境保护间的协调发展,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,励威展览(上海)有限公司,上海企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主办的“2018 中国(湖南)环境保护产业博览会”将于 2018 年11月28日-30日在长沙会展中心召开,预计展出面积 20000 平米,我们相信,此项盛会将为国内外环保企业及研究机构,在贸易、市场拓展、产业投资、技术研发、技术转移等方面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。 本次活动将荟集 500 家水、固废、大气、土壤污染治理、环境监测、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展区企业,同期举办高峰论坛等30场会议研讨,展示水与污水处理、泵管阀配件、固体废弃物处理、资源回收利用、大气污染治理、室内空气污染治理、场地修复、环境监测、环境服务业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前沿技术与新解决方案,是环保方面高水平、化的专业展会。旨在把握环保方面的技术应用与研发动向,集中展示交流国内外的技术和产品。 ■参观对象 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石油/石化/日化/制药 食品/酿造/纺织/皮革 香料/印染/冶金/制钢 /电力/电能/电子/电器/水泥/矿产/建筑/建材/机电/制造/经销商/工程公司/设计/研究院 所/各省市环保局/水务水利局/自来水/污水厂/固废管理中心/市容环卫所/供排水公司/环 境监测站/其他 ■特邀赞助商(另附) 为了协助企业宣传形象、扩大度、提升在化工领域的影响力,现特向业内征集“大 会赞助商”“协办单位”和“支持单位”。 ■同期活动 我会议将安排开幕式、大会特邀报告、分会场专题交流、颁奖典礼等学术交流活动,作为展会的重头戏,展会同期举办的“湖南环博会高峰论坛”仍将以交流为核心,围绕时下热门产业话题,以“湖南环博会高峰论坛”为主旨论坛,下设六大分论坛:环保综合分论坛、水务分论坛、固废分论坛、大气与空气治理分论坛、场地修复分论坛、环保分论坛,分享新技术与资讯,深入探析行业发展趋势。来自国家环境保护部、住建部、国家发改委、水利部等政策制定部门,中科院、中国环境研究院、同济大学、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,欧洲水协、世界水环境联盟、德国水/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协会、固体废弃物协会、德国市政环卫车辆和设备工业协会等组织及技术企业的 300 家业内专家全程参与 30 多场专业研讨会议,打造国内具影响力的政、产、学、研一站式环境产业大会。 ■日程安排 报到布展:2018年11月26日—27日 开幕式:2018年11月28日(9:00—9:30) 展 览:2018年11月28日—30日 撤 展:2018年11月30日下午 ■参展范围 ?环境监测仪器及设备展区: 1.环境水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; 2.废水自动在线监测系统; 3.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; 4.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; 5.放射性、噪声、振动、光、热测定仪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; 6.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;7.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与便携监测仪器设备; 8.水质污染物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; 9.气体污染物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; 10.数据处理与传输及其它特殊监测仪器和设备;11. 监测分析所用的标准物质、化学试剂及玻璃器皿等实验用器材。 ?大气治理技术与设备展区: 1.空气/废气净化设备、除氨除尘技术、脱硫技术、有害气体防护、工业除尘和洗净、机动车尾气治理、通风设备、清洗设备、光触媒、活性炭、集尘设备/电除尘/袋式除尘等。 2.脱硫技术与设备:干法、半干法脱硫技术与设备;湿法脱硫技术与设备;海水脱硫技术与设备;磷铵复肥法(PAFP 法) 、电子束法技术与设备;燃煤锅炉化学脱硫技术与设备;冶金矿石、催化裂化脱硫技术与设备;化工炼厂气脱硫技术与设备、天然气脱硫、石油、柴油、煤油等油品的脱硫技术与设备; 

3.脱硝技术与设备:有选择性催化还原(SCR)法脱硝技术与设备、选择非催化还原(SNCR)法脱硝技术与设备、吸附法脱硝技术与设备、等离子活化法脱硝技术与设备、生化法脱硝技术与设备、空气分级燃烧脱硝技术与设备、炉内还原(IFNR)脱硝技术与设备; 

4.脱硫脱硝辅助技术与设备:循环流化床设备、分离器、搅拌器、换热器、各种喷嘴、泵、 阀、管及管配件、执行器、防腐涂料、防腐材料及设备、衬里和外层涂料、脱硫剂、脱硝剂。

5.脱硫脱硝的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;

6.除尘技术与设备:机械除尘技术与设备、静电除尘技术与设备(ESP)、袋式除尘技术与设备、湿式除尘技术与设备、空气过滤技术与设备; 

7.废气净化设备:工业废气处理、油烟净化设备、酸雾净化器、尾气处理装置、等离子除 臭设备、等离子恶臭治理、废气吸附装置、有机废气治理、焊烟净化、粉尘废气处理、酸碱 废气处理、异味废气处理、漆雾净化、、恶臭气体、有害有体净化成套设备等 

8.废气处理解决方案、废气治理工程成套设备等;

9.细颗粒物(PM2.5)处理技术与设备; 

10.粉尘、烟尘监测及检测仪器; 11 机动车辆尾气的处理;

12 废气回收利用装置与技术。 

水和污水处理展区: 

1.水和污水处理:机械物理处理工艺、分离系统、搅拌耙,筛滤器,过滤器。 

2.水处理成套设备与膜:膜与膜组件、饮用水/终端净水、工业/工艺用水、污水处理成套设备、中水循环利用、海水淡化与利用。

3.给水/排水与下水道(泵管阀):供水设备、泵及提升系统、管/管道、阀门/配件、通风井/特殊结构/技术、新下水道建造、下水道系统的现代化、下水道检查、下水道清理、下水道泄漏检查、水管道清理。 4.雨水收集与利用/洪水控制:雨水收集储存罐及附件、雨水溢流罐、雨水贮留罐、雨水沉淀池、雨水储水罐清洗系统、灌排机械设备、防灾救灾设备。 

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展区: 

1、空气净化产品:空气净化器(家用及商用)、过滤器(机)、交换机;氧气机、氧吧清新机、除臭机、空气飘香机、负离子∕氧气发生器、净化吸尘器、装修(甲醛)消除机、室内污染防治产品,油烟净化器(机);空调及风道清洗设备; 

2、空气优化产品:活性炭、竹炭、光触媒、甲醛∕氨∕苯∕TVOC 等剂;、干燥机、加湿机等; 

3、空气治理设备:废气处理∕回收利用设备、有机废气净化回收装置、好氧厌氧处理装置等;酸雾净化塔等;汽车尾气治理:油雾净化器、盘管器(汽车尾气吸收净化)等;焊烟净化器、除尘器、油雾净化器、万向柔性吸气臂、打磨除尘工作台、高真空烟尘净化器等产品; 4、通风排气:新风机组、通风机、鼓风机、新风机、换气扇、风机盘管、风口、风管、空气置换器、传递箱\窗等通风换气设备及产品; 5、检测仪器:甲醛、温湿度、采样器、粒子计数器、苯、TVOC、粉尘等检测仪,风量罩等;环境控制:环保空调/中央新风系统、中央吸尘、通风设备、排气扇、空气幕等; 

6、其他:检测认证机构、重点实验室、科研院校、治理单位、新产品技术、新成果转化等。 ?土壤治理与修复展区: ■场地调查与评估■场地健康风险评估■场地修复技术研发■场地修复设备开发■场地修复工程运营与管理■场地修复过程监测和服务■场地修复工程承包 ■参展费用 参展项目 规格及要求 国内企业 外资企业 配 置 标准展位9m2 3m X 3m 8800元/个 2600美元/个 三面墙板、二支射灯、一张洽谈桌、两 把椅子、地毯、220V()交流电源插 座一只,中英文楣板,组委会统一搭建。 标准展位12m2 3m X 4m 10800元/个 3000美元/个 口角展位 另加1000元 豪华标展 3m X 3m 13800元/个 3000美元/个 标展加高、标准配置、花篮、饮水机等 室内空地 36m2起订 1000元/m2 200美元/m2 无任何配置,自行或委托搭建 ■会刊广告和其它 封面 封底 封二 封三 扉页 内彩页 门票/请柬 论坛/讲座 15000元 12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15000元/万张 12000元/场 ■参展流程 ●展位按“先报名、先付款,先安排”的原则,组织单位终保留少量展位调动权。 ●确定参展后,填写 《报名表/合约》盖章以扫描件发送至组织单位;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合约后将展位保留3个工作日。 ●企业报名后3个日内须交参展总额的50%作为定金或支付全款,余款在2018年10月20日前付清,组织单位收到全部费用后将发票开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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